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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余市委党校
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
各支部: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将每名党员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根据《中共新余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余组字〔2016〕8号)和《中共新余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余直党字〔2016〕8号)文件要求,经校机关党委研究,决定在市委党校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和任务 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排查对象为正式组 织关系在本党支部的党员,以及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组织 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党员。机关和事业单位异地居住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 排查的主要任务是,核查党员身份信息,摸清流动党员、失联党员、“口袋”党员底数,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作出妥善处理。 二、排查步骤 1.制定工作方案。根据部署要求,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全面负责所管理范围内党员组织关系排查的组织实施,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排查工作的具体内容、方法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主体等。 2、组建工作队伍。建立由书记负总责、专人负责的责任制,各党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的工作组。 3、党支部自查。各党支部根据党员名册、入党材料、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支部组织生活记录等,对党员基本信息、组织关系转接、交纳党费和参加组织生活、外出流动等情况进行摸底核查。 4.联系查找。各党支部要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查找。对2007年实行组织关系回执制度以来,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尚未收到回执的党员,党支部要与党员本人和接收单位党组织联系,查明其组织关系落实情况。要调查分析党员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具体原因,核实党员有无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联系查找和调查核实情况要详细记录。以党支部为单位,按要求填写《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1)和《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2),报基层党组织核查汇总。 5.工作组核查。各基层党组织工作组到各党支部核查党员情况,做到“三查三核”。“三查”:一查基本信息,看党员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等是否齐全;二查缴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看党员组织隶属关系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失联”党员、流动党员管理是否到位;三查接转组织关系情况,看转入党员身份是否存疑,转出党员关系是否落实,出国(境)定居、留学、从事劳务的党员是否按照规定办理了相应手续。“三核”:一是核准流动党员数量、去向、现状;二是核准“口袋”党员数量、去向、现状;三是核准“失联”党员数量、“失联”情况及原因。对每个党支部形成核查党员情况报告,提出落实流动党员管理措施、理顺“口袋”党员组织关系、寻找“失联”党员的途径办法和处理“失联”党员的初步建议。 6.基层党组织审核。基层党组织书记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组的排查工作汇报,研究有关问题的初步处理意见。各基层党组织要及时形成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情况报告,提出“失联”党员名单及处理建议,并经党组织书记签字确认后上报。 7.汇总情况。各基层党组织根据摸排查找情况,完善党员名册、党员档案等基础资料,2016年3月31日前,将《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和《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报工委组织部。工委将对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上报市委组织部。 8.规范管理。各基层党组织要区分不同情况,做好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工作。对应当转出组织关系的,及时办理转出手续;对已转出组织关系、因客观原因未能落实的,相关党组织衔接做好转接工作;对党员出国(境)留学和从事劳务的,办理保留组织关系手续;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或无法认定党员身份、出国(境)定居、本人提出退党的,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9.组织处置。对经排查取得联系、确有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 法行为的,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给予处置、处分。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依照相关规定程序,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各基层党组织要把好预审、审批关,确保程序规范、定性准确、审核严格、处置恰当、结果服众。 10. 分析总结。各级基层党组织要结合排查,认真研判党员队伍状况,深入分析党员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落实改进工作的办法措施。2016年7月底前,要形成综合报告,填写《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送工委组织部。 三、排查进度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2月完成制定实施办法、动员部署、组建工作队伍等工作,各党支部要全面启动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 2、集中排查阶段。2016年3月。完成党支部自查、联系查找、工作组核查、基层党组织审核、汇总上报情况等4个环节的工作。 3、整改规范阶段。2016年4月至6月底,完成规范管理、组织处理2个环节的工作。 4、总结巩固阶段。2016年7月,对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成果。 四、有关要求 1.明确工作责任。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是从严管理党员队伍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将纳入市直机关2016年度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年度考核。各支部要结合实际成立工作组,作出统一安排,确保此项工作按照规定节点有序推进。机关党委要抓好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指导,要具体指导党支部做好排查工作,对有关工作情况和数据进行核实把关。 2.严格把握政策。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各支部要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研究提出组织处置的具体政策。组织处置既要严格严肃,又要稳妥有序,对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防止简单粗糙、宽严失度。排查工作不作宣传报道,排查数据不向社会公布、不在网络发布。 3.加强统筹协调。各支部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机关党委加强协调、帮助解决。流入地党组织要积极配合流出地党组织,做好流动党员的联系查找工作。 附件:1.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 2.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 3.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 4.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 5.关于填写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有关表格的补充说明
中共新余市委党校机关党委
2016年2月16日
附件1
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责任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
填表要求和指标解释 1.本表由党支部填写,报基层党委。 2.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是指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前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经联系查找后重新与党组织取得联系的党员。 3.与党组织失去联系时间:指党员最近一次参加党组织生活或交纳党费日期至联系查找结束时的时间。 4.失去联系情形:按以下代码填写。①外出务工经商;②单位改制或破产;③毕业后去向不明;④工作单位改变;⑤出国(境);⑥居住地改变;⑦其他(具体原因在备注栏中注明)。 5.党组织类别:按以下代码填写。①国有企业;②非公有制企业;③农村;④党政机关;⑤学校;⑥其他事业单位;⑦ 街道社区;⑧社会组织;⑨其他。
附件2
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责任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
填表要求和指标解释 1.本表由党支部填写,一式五份,逐级报省(区、市)、部门(系统)组织部门。 2.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是指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结束时,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 3.与党组织失去联系时间:指党员最近一次参加党组织生活或交纳党费日期至联系查找结束时的时间。 4.失去联系情形:按以下代码填写。①外出务工经商;②单位改制或破产;③毕业后去向不明;④工作单位改变;⑤出国(境);⑥居住地改变;⑦其他(具体原因在备注栏中注明)。 5.党组织类别:按以下代码填写。①国有企业;②非公有制企业;③农村;④党政机关;⑤学校;⑥其他事业单位;⑦ 街道社区;⑧社会组织;⑨其他。
附件3
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
补充资料:流动党员 人。 责任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
填表要求和指标解释 1.本表根据党支部填报的《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由基层党委填写,逐级上报汇总,由各市属一级党委组织部(党办)报市委组织部。 2.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是指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结束时,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 3.本表补充资料统计2016年1月1日至填表日期期间的流动党员人数。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附件4
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责任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理情况汇总表》 填表要求和指标解释 1.各市属一级党委组织部(党办)根据下级党组织填报情况,汇总后报市委组织部。 2.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包栝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和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 3.本表根据《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和《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反映的党员人数填报。联系查找结束时至填表日期期间的动态变化数据另附说明。 附件5 关于填写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 有关表格的补充说明 1.《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1)、《经查找仍然无 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2)中,“职业”一栏,按以下代码填写。①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②非公有制企业离职人员;③农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④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⑤高校毕业生;⑥街道社区人户分离人员;⑦组织关系在人才中心人员;⑧其他。 2.《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中,“排查前在册党员人数”,指的是所有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党组织的党员人数(不仅仅指失联党员)。“补充资料:流动党员 人”,指的是填表日期前集中排查掌握的流出党员累积数。 3.《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附件4),“纳入组织管理”,指的是失联后经排查取得联系的党员中,转出组织关系和纳入原所在党组织正常管理的党员,不包括补转组织关系的党员。 4.请在《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附件4)“不予承认党员资格”和“保留组织关系”之间增加“取消预备 党员资格”一栏,统计失联后经排查取得联系和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 预备党员中,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数。 5.在附件4个表格之外,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自行设计其他表格,通过这次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掌握本地区本部门流动党员、“口袋”党员等详细数据,在7月上报的综合报告中体现有关情况。 中共新余市委党校机关党委 2016年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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