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时间:2017-09-04 13:43来源:机关党委 作者:熊菊兰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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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上午,市委党校机关党委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各支部组织党员集中学习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市委《关于创建“共产党员示范市”的实施方案》。
2017年7月1日,中央专门印发了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全文发布,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第二次修改《条例》。对照2015年8月公布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本次修改对其42条中的6条进行了“增、补、调”,即增加有关新要求、补充有关新内容、调整有关新条款,为依纪依规开展巡视、推动巡视工作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让巡视这把利剑愈显锋芒。
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了《中共新余市委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通知》和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对重点条款进行深入解读,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条例》修改的新精神新要求。通过学习,党员们充分认识了新修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重大意义。《条例》再次修改,充分体现党中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坚强决心和顽强意志,这对进一步发挥巡视监督利剑作用,推动巡视工作向纵深发展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活动中,党员们还学习了市委《关于创建“共产党员示范市”的实施方案》,重点学习了创建“共产党员示范市”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和创建内容。创建“共产党员示范市”,是在落实“先锋创绩”,引导党员践行“四讲四有”的基础上,组织党员和党组织“亮身份”,开展共产党员系列示范行动。这既是落实基层党建“五化”的内在要求,也是深化“先锋创绩”制度的具体措施,更是落实省委要求、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有力抓手。主要包括九个方面的创建内容:创建党员示范岗(户);创建党员示范团队(科室、窗口);创建回归社区党员示范志愿队;创建党员示范车间(班组);创建党员示范单位;创建党员示范村;创建党员示范社区;创建党员示范乡镇(街道、办事处);创建党员示范行业。最终形成遍布全市、覆盖各行各业的整体示范体系,建设“共产党员示范市”,形成“党员因带头示范而自豪、群众因党员示范得实惠、城市因党员示范更美丽、旗帜因党员示范更鲜红”的生动实践,实现“民得实惠,党得民心”的目标。
最后,常务副校长干华明同志强调,全校党员干部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全面准确掌握《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主要内容和深刻内涵,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办事,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履行政治责任、严守政治规矩,自觉接受并积极支持巡视监督。要爱岗敬业,实干担当,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把学习《条例》列入干部培训的教学内容,教育引导全体学员切实提高党章意识,增强监督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严格遵守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立勤政、务实、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提振精神,真抓实干,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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